這是在去年十一月時讀的書 《被討厭的勇氣》,《被討厭的勇氣第二部》 和 《為愛徬徨的勇氣》抄出來的對話。
個人覺得《被討厭的勇氣》兩部曲真的很好看,誠意推介。
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,我們不可能在每一件事情上都獲得成功。作為一個完美主義者,有時候真的會對自己很失望,從而失去自信。
我在剛踏入大學時,曾為尋找自己的社交圈子感到懊惱,感覺在校認識不到朋友,甚至出現妄想,覺得其他人會取笑自己的外表,行為。
事實上,這是太沒自信的表現,而且才沒有人會有空這麼想你!

這些折磨我們的自卑感並不是「客觀的事實」,而是「主觀的解釋」。
會在意你長相的只有你自己啦。

《為愛徬徨的勇氣》當中提到的價值觀也是讓我大開眼界,畢竟作為工程系的學生很少有機會接觸異性,而且我的人生經驗嘗淺。

希望未來可以有個人不介意我牽起她的手,讓我以笨拙的自己盡可能去跳一段舞。


人生任務

人生三大任務:「工作的任務」、「交友的任務」、「愛的任務」

行動面的目標

獨立,能與社會和諧生活

心理面的目標

我是有能力的,人人都是我的夥伴。

一切的苦惱都是人際關係的苦惱,一切的喜悅都是人際關係的喜悅。


勇氣

接納自己的勇氣、
信任他人的勇氣、
貢獻他人的勇氣、
甘於平凡的勇氣。

如果生活型態不是天生的,而是自己選的,應該就有重新選擇的可能性。

人只有在覺得自已有價值的時侯,才會有勇氣。

若能感覺到自己對他人有所助益、擁有貢獻感,就會認為自己有價值。這所指的勇氣是進入人際關係的勇氣。

當一個人覺得我對共同體來說是有益的時候,就能感受到自己的價值。
不是從別人那裡獲得「好的」評價,而是自己主觀認知「我對別人有貢獻」。

我們不以「行爲」的層級,而是以「存在」的層級來看待別人。人只要活著,就算是對某
人有用處;只要活著,就可以感受到自我的價值。

相信別人的時侯不附加任何條件。無條件相信,這就是信任。

所謂的幸福,就是貢獻感。

膽小怯懦會傳染,勇氣也會傳染。尊敬同樣會傳染。


自信

人是可以改變的,世界無比單純,誰都能獲得幸福。
問題不在於世界是什麼樣子,在於你是什麼樣子。

我們並非能力不足,只是缺乏「勇氣」而已。

所有問題的關鍵就在「勇氣」。

現在的你之所以不幸,是因為你親手選擇了不幸,並不是因為出生在不幸的環境下。
你之所以只看得到自已的缺點,是因為你下了決心「不要喜歡自已」為了達成不喜歡自已的目的,才不會不看自已的優點,只注意缺點。

不論你怎麼度過每一個剎那,就算有人討厭你,只要貢獻他人這顆導引之星還在,就不會徬徨,做什麼都可以。誰要是討厭你,就讓他討厭好了,只要活得自由就行。

悲傷的時侯,就盡情悲傷呀!正因為想要逃避痛苦或悲傷,才會綁手綁腳,沒辦法和任何人建立深厚的關係。

這些折磨我們的自卑感並不是「客觀的事實」,而是「主觀的解釋」。

會在意你長相的只有你自己啦。

我的價值由我自己決定,就是自立。


生活形態 - 性格

人們藉由自己的不幸,好變得「特別」; 憑著不幸,想要高人一等。把自己的不幸當成武器,想要支配對方。只要把不幸當成自己「特別」的武器,那麼就永遠需要這種不幸的狀態。

我們雖然不同,卻是平等的。

我們不和任何人競爭,只要向前跨步就行。

不必依賴憤怒這種工具。

對方挑起權力鬥爭時,絕對不要隨之起舞。

將自己和他人的課題切割開來。不涉入他人的課題。

我們可以將馬牽到水邊,卻不能強迫馬飲水。同樣,只有自己可以改變自己。那些做不到「課題分離」、被認同需求束縛的人,也是極度以自我爲中心的。

完全只在乎「別人是如何看我」的這種生活方式,其實正是以自我爲中心,只關心「我」的生活型態。

如果你無法不在意他人的評價、無法不害怕被人討厭,也不想付出可能得不到認同的代價,就無法貫徹自己的生活方式;也就是,得不到自由。當我改變的時候,變的就只有「我自己」而已。
在害怕關係崩壞的恐懼下過日子,其實只是為別人而活,是不自由的生活方式。

基於橫向關係的援助方式,在阿德勒心理學中稱為「鼓勵」。
人會因為得到稱讚而形成「自己沒有能力」的信念。最重要的是,不「評價」他人。但 「謝謝」可以讓人找回勇氣。
人在聽到感謝的話時,就明白自己是對他人有貢獻的。

人啊,一旦在人際關係確信「我是對的」,那瞬間就已經一腳踏入了權力鬥爭。

如果你認為自己是對的,那麼不管其他人的意見是什麼,都應該在這裡畫下句點。承認錯誤、表達 歉意的言詞,還有脫離權力鬥爭,這些都不是「挫敗」。

生活形態不是天生的,而是自己選的,應該就有重新選擇的可能性。

只要你一直活在「如果怎麼樣的話…」的可能性之中,就不可能改變。

我們沒有必要去滿足別人的期望而活,也不是為了滿足他人的期望而活。
不可以選擇滿足他人期待的生活方式。滿足他人期待的生活方式,也就是過著他人的人生。
認同是永無止境的。那種人就這樣置身於依賴的處境,過著永遠追求,卻永遠得不到滿足的人生。

平凡無奇的日子就是考驗。真正受到考驗的,是持續走下去的勇氣。
我們為了離別而相遇。在一切的人際關係上,一心一意不斷朝著最美好的離別去努力。

所謂真正的過去並不存在。你的現在決定了過去。

我們隨心所欲改寫自己的故事。與當下目的相違背的事情,則會由記憶中消除。

用積極正面的斷念分辨「可以改變的」和「不能改變的」。

關於我們「經歷了什麼」,是無法改變的,
但是「如何運用它」卻可以憑自己的力量去決定。
不要聚焦在無法改變的事,只關注在可以改變的事。
接受無法改變的事實,接納本來的「這個我」,
而且對於可以改變的事物,抱持改變的「勇氣」。
正因為我們看不見未來,才能成為命運的主人。
只要「當下」是充實的,就已經足夠。
過去發生了什麼事,和「當下」一點關係也沒有;而未來會如何,也不是「當下」要考慮
的問題。當你認真地活在自己「此時、此刻」,根本不會想到這些事。


戀愛並不特別,與其他人際關係相同。
愛是技術,需要知識和努力。

尊敬和愛是無法強求的

如果想要被愛,就必須先努力去愛。
實現幸福的重點不在於如何被愛,而是如何去愛。
不是試圖去除黑暗(問題)的部分,真正需要的是照亮它(知道正確的愛的方法)。

愛是理智與熱情的結合。
愛一個人是沒有理由。

在「個人的愛」裹,必須要有「非個人的愛」為根基。「我可以愛你,也愛其他的人(非個人的愛);但是愛你更勝於他人(個人之愛)」就是愛的原有的樣貌。

愛只能經歷,無法擁有。愛是一種體驗,所以必須努力更新。愛是流動的,是一項行動、過程,所以無法「占有」。人們一旦將「愛」視為能「占有」的物品時,便不會努力想被愛或愛對方。

只有愛,彼此之間流動的時間會成為生命時間。意思是付出努力的兩個人,可以在同一場所共享生命時間。

我就是我自己所擁有的東西,一旦自己失去所擁有的,屆時,我會是什麼?然而,關於占有,所占有的物品將隨著使用而減少,存在卻會因為實踐而增加。

所謂永恆,即是活在「當下」。

過去早已不在,未來還沒到來。時間不可「占有」,只能在「存在」的形式中體驗。

擁有愛、喜悅與真理的經驗並非發生於時間之中,而是在當下。當下即是永恆,也就是沒有時間性。

愛的體驗就像跳舞時的愉悅感受。

舞蹈不可能一直持續下去,音樂停止時,舞蹈也跟著結束。
但是跳著舞的表演的那當下,並不會想這場舞將持續到何時。
這種舞蹈般的行動師稱為「實現」。
「正在進行中的動作」本身就是「已經完成的結果」。
愛的體驗也是「實現」。沒有所謂的開始與結束,愛的任何階段都是完滿的。
藉由愛的體驗,並非將時間延長,而是以不具時間性的方式置身於永恆的兩個人,對人生也會有一番不同的見解。

幼稚的愛依循著「因為被愛,所以去愛」的原則,
不成熟的愛是「因為需要你,所以愛你」,
而成熟的愛則是「因為愛你,所以需要你」。
懂得成熟之愛的人,想必連對心愛的人表示「需要你」都覺得沒有必要。
活在愛中的人,不論是否獲得他人感謝,覺得自己是對方生命中所必需的時候,就是強烈感受到個人生命的張力和價值。

真正了解愛的人,不會要求回報。

如果能認定自己是對方生命中所需要,即使沒有得到對方的感謝,也能感覺自己有價值。真心真意愛他人的人,連「自己是對方生命所需」的那種感受都不需要。
所謂自立,不是指自己獨活,或是能憑自己的能力處理自己的事;不如說,不是為了「我自己」著想,而是為了「我們」,並能正面接受課題的挑戰,以達成「我們」的幸福。
如果彼此毫無關係的話,什麼事都不會發生。當兩人一靠近,便會出現其中一方或雙方試圖支配對方的情況;若是距離太靠近,也有可能變成互相依賴。
這是所有人際關係都會出現的情形。

既不是支配別人,也不是抹滅自我迎合他人,而是以自己原有的樣貌自立,彼此的關係就像互爲不可替代的存在。

愛的條件.一

「共鳴」可以成為「人際關係應有的樣貌」的提示:
不是支配或受支配,而是雙方以完全自立的原有樣貌,使對方產生,引發共鳴。

人,絕對不是獨自過活,而是處於與他人的關係中;既受他人扶持,同是也扶持他人。
雖然大家都是獨立自主的,但就存在的層級來說,並不是光靠自己就能「完成」,為了統整自我,必須藉助他人的力量;而且因為他人也需要我們,所以要去支持對方。

愛,要在頻率一致,互相以彼此的心去感受關係中的,才得以成立。
以共鳴的形式建立與他人的關係,其中沒有支配,受支配的關係。自己所具備的東西,在相應的對象心中引發共鳴,自己也進一步產生共鳴。

沒有自信的人會試圖綁著對方,不讓他從自己身邊逃離。但必須知道的是,越想束縛對方,越會讓對方遠離自己。
只有在彼此都是自由的情況下,真愛才能實現。
屆時,兩人之間所引發,即是前面所提到過共鳴。

愛的條件.二

唯有具備勇氣的人,才得以實現愛。

鞏固愛的唯一方法,就是學習去豐富伴侶的人生,使對方身心安適。
懂愛的人,「比起自己,更在意心愛伴侶的幸福」。
唯有抱持「給予」的態度時,才會成功,這看來便是愛與婚姻不變的法則。付出愛的人,不會害怕失去愛;因為害怕失去愛,
所以只說或做讓對方滿意的事,那並不是愛。愛是一種能力,也是勇氣。
說清楚,講明白,不要令誤會變大。
愛的問題,唯有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下,才能圓滿解決。
關注對方不能只是暫時性的,必須持續才行。

不了解對方不是問題,不知道自己不了解對方,還認定已經了解,這才是問題;明明不了解對方,或應該還有不明白的事,卻不正視,這才是問題。
以對方「難以理解」為前提去交往,比「自認爲能懂」而交往更安全;也就是意味著我們可以慎重到這種程度。
要了解對方的想法,或展現出試圖理解的態度。

愛的條件.三

所謂全神貫注,就是在此時此刻,以全副心力活在當下。能全神貫注,就是可以獨處;有辦法獨處,是具備愛的能力的必須條件之一。
唯有能忘記的時候,才能專注於此時此刻。

抱著「初次見面的心情」。為了不忘初衷,絕對不能「習以為常」。抱著「今天是第一次
見到這個人」的心情來展開新的一天。
人類經常改變。眼前這個人,不可能和昨天那個人一模一樣。

愛的條件.四

人只有在感覺「只要和這個人在一起,就可以自由盡情地展現自我」的時侯,才能真正感
受到愛。
我們唯有藉著去愛他人,才能擺脫以自我爲中心;唯有透過去愛他人,才能促成自立;然
後也是因著愛他人,才終於能發掘出社會意識。

愛的條件.五

戀愛是以「驚訝好奇」為開端。

面對家人或戀人時,要不就卸下面具,要不一開始就不戴面具。

愛的條件.六

敬重,是如實看待個人,是一種可以了解他人的存在是獨一無二的能力。
身處人際關係中,不只是在有憑有據時才相信,而是要無條件相信。越是沒有證據足以取信,才越需要去相信。
如何有這麼一個人,不論任何時候,都會毫不懷疑地去相信身邊的人,對於這樣的對象,我們無法繼續背叛他的信任。因此,如果希望擁有良好的關係,無論任何時刻,都只能選擇相信。
相信對方有解決能力,同時也意味著當對方陷入困境時,別想著「非得爲他做些什麼不可」。
相信對方的言行舉止立意良善。即使自己遭受的對待根本只能解釋爲惡意,如果還是想和這個人維持良好關係,就必須努力找出對方言行中哪些部分的「出發點是好的」。
只要認為他人會在必要的時候協助自己,自己也覺得「如果還有什麼是我做到的,希望能貢獻一己之力」時,就很容易找到對方言行中的善意。

愛的條件.七

將自己、自己最重要的事物,還有自己的生命給出去。

自己的喜悅、興趣、理解認知、知識、幽默、悲傷等等,給出自己身上所有具生命力的部
分。人類藉由如此付出自己的生命,使他人豐盛;藉由提升自己的生命感,也使他人的生
命感昇華。

所謂的命運,是要用自己的手去打造的。
牽起身旁那個人的手,以現在的自己盡可能去跳跳看。命運,就從那裡開始。


嫉妒

能驅動強大的想像力也是愛與嫉妒共通的特徵。麻煩的地方在於,並非想像對方愛著自己,而是想像自己不被愛,甚至幻想出足以佐證此事的證據。
監視對方的行動,只會將關係逼入死胡同,不會往好的方向發展;而持續受到監視也不可能覺得開心。
嫉妒來自於將他人視為私人財物。
即使能像物品一樣把對方留在自己身邊,卻留不住他的心,更不可能將對方的情感據爲己有。

嫉妒以各種面貌現身。

看起來就像不信任、暗自疑心掛慮、覺得遭受輕視,還不斷有擔心害怕。
嫉妒,是將愛視為「可占有物」所引發的情感。無論多喜歡那個人,愛卻始終是「存在」,也是流動的,所以我們無法占有對方的意念。
有自信就不會嫉妒。所謂的擁有自信,就是了解自己的獨特性。越是具有獨特性的人,越不會嫉妒。


社會意識

把別人當成夥伴,並感覺到「有自己的歸屬」,就稱為「社會意識」。
社會意識的最小單位爲「我和你」。把對自我的執著轉變爲對他人的關心,無條件的相信別人,是建立橫向關係的手段。

如果害怕信任,終將無法和任何人建立深厚的關係。

所謂的「貢獻他人」並不是捨棄「我」去爲某人鞠躬盡瘁,就穿了,是為了實際感受「我」的價值才做的。
實際感受「我對某人有用處」,進而接受自己存在的價值。不是想著別人可以為我做什麼,而是我可以為別人做什麼,並付諸實現。

人類因為這份脆弱而創造了共同體,生活在合作關係中。
人類抱持的最根本的需求就是歸屬感。

同理心,是一種陪伴他人的手段與態度。

用他人的眼睛去看、用他人的耳朵去聽、用他人的心去感受。產生同理心時,雙方之間也引發了共鳴。